導語
據(jù)歐盟委員會2022年12月19日最新發(fā)布的公告,歐盟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,對來自13個國家的21種產品實施額外控制措施,其中包括來自中國的5種產品。 源自中國的產品 2023年來自中國的下列產品在進行歐盟有機產品認證和出口時,相關認證機構和主管當局需要采取額外控制措施。生產、加工、銷售、儲存或出口以下產品的認證企業(yè)均適用于此額外控制措施。 具體措施 1、出口貨物抽樣檢測 認證機構需要根據(jù)上表的抽樣比例對出口至歐盟貨物進行抽樣。樣品應由獲得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農殘。需要注意的是,檢測方法應在實驗室的認可范圍內。檢測項目應包括所有相關的農藥,包括環(huán)氧乙烷。 檢測報告應包括貨物的批次號,可能的話還應包括COI證書編號。 檢測合格后,認證機構才會簽發(fā)COI,且檢測報告將由認證機構上傳至歐盟TRACES系統(tǒng)。 2、控制措施 a) 生產、制備、銷售、儲存或出口上述歐盟有機產品的企業(yè)每年須進行2次現(xiàn)場檢查,其中有一次應為不通知檢查。 b) 初次認證的農場,如果要認證產品,第一次現(xiàn)場檢查應在有栽培活動之前進行。 c) 認證機構每年對每個企業(yè)至少對一個田間作物進行抽樣。對于非種植企業(yè),應抽取外購原料、中間產品或加工產品進行檢測。 d) 認證機構應驗證產品的流通和追溯,驗證收獲量和/或加工量,儲存和運輸?shù)姆绞?,及各環(huán)節(jié)可能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情況。 e) 認證機構應深入分析企業(yè)的生產記錄和財務記錄,系統(tǒng)性驗證所有收獲和/或加工產品的目的地,產量和買方姓名,不論產品是否按有機銷售,不論是否出口。 f) COI應在出口貨物出港前簽發(fā)。 g) 簽發(fā)COI前,認證機構須進行系統(tǒng)性的文件檢查,以驗證: 1)產品和原料的追溯性; 2)通過認證機構的評估,確保出口量滿足產量平衡; 3)產品的相關運輸文件和商業(yè)單據(jù)( 包括發(fā)票); 可以看出,歐盟本次額外控制措施的要求仍然對相關產品的認證實施、出口產品抽樣檢測、企業(yè)文件記錄控制有嚴格的要求。若您有出口計劃,考慮到COI必須在離港前簽發(fā),請您盡早提交COI申請。 以上內容,請各相關企業(yè)關注,并按要求進行內部控制。如有任何疑問,可與您的項目經理進行聯(lián)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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